国IV标准(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)
一、定义与核心目标
国IV排放标准全称为“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”,是国家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(HC碳氢化合物、NOx氮氧合物、CO一氧化碳、PM微粒等)而制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。该标准通过优化催化转化器活性层、二次空气喷射系统、冷却式EGR(排气再循环)系统等技术组合,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低于规定限值范围内,等效于欧洲“欧Ⅳ标准”。
二、技术原理与减排机制
1. 污染物控制技术
- 催化转化器活性层:采用高活性贵金属(如铂、钯、铑)涂层,提升HC、CO氧化效率及NOx还原能力。
- 二次空气喷射系统:向排气管引入额外空气,促进燃烧后未完全氧化的碳氢化合物二次燃烧,降低HC排放。
- 冷却式EGR系统:通过冷却排气再循环,降低燃烧温度以减少NOx生成,同时避免高温对发动机性能影响。
2. 减排效果原理
通过上述技术协同作用,在国Ⅲ排放标准基础上,进一步减少30% - 50%的污染物排放,核心目标是实现机动车尾气对环境(如PM2.5、臭氧前体物)的低负荷影响。
三、实施范围与区域要求
1. 核心实施区域
目前中国内地仅在以下区域强制实施国IV标准:
- 北京:超大城市空气质量管控核心区
- 上海:长三角环保达标重点区域
- 珠三角:华南工业密集区,配合区域联防联控
四、排放对比与环境效益
1. 国III与国IV排放数据对比
| 污染物类型 | 国III排放水平 | 国IV排放水平(相对降低) | 技术实现路径 |
|---|---|---|---|
| HC(碳氢化合物) | 基准值 | 降低30% - 40% | 催化转化器活性层+二次空气喷射 |
| NOx(氮氧合物) | 基准值 | 降低40% - 50% | 冷却式EGR系统+催化转化器 |
| CO(一氧化碳) | 基准值 | 降低30% - 45% | 全负荷工况二次空气补偿 |
| PM(微粒) | 基准值 | 降低50%以上 | 过滤效率提升+燃烧优化 |
2. 区域减排效益
- 车辆层面:一辆国IV标准车辆相比同型号国III车辆,排放总量降低约50%。
- 区域层面:国IV车辆配合国IV油品使用,珠三角地区机动车排放总量可减少15% - 20%,显著改善区域空气质量。
五、适用场景与专家提示
1. 核心适用场景
- 环保敏感区域:北京、上海、珠三角等对空气质量要求严格的地区强制执行。
- 高端货运/客运:长途重型卡车、城市公交等高频使用车辆需优先达标。
2. 专家提示
国IV标准的实施需与配套油品升级同步,单纯车辆技术升级若搭配低质量燃油,会导致排放控制效果下降;建议用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且符合国IV标准的燃油,以最大化减排效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