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II排放标准(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)
定义与核心要求
定义:国II标准是2004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的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,对应欧洲2号标准(简称“欧2标准”),标准编号为GB18352.2,是中国阶段性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关键政策。
核心要求:
- 实施时间:2004年7月1日起,全国范围内正式执行;
- 准入规则:所有新定型轻型车(总质量≤3.5吨的载客/载货汽车)必须符合国II标准;
- 过渡管控:停止对达到国I标准(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,简称“欧1标准”)的轻型车进行申报和核准。
排放限值明细
| 污染物类别 | 排放限值(g/km) |
|---|---|
| 一氧化碳(CO)+ 碳氢化合物(HC) | 2.2 |
| 氮氧化合物(NOₓ)+ 颗粒物(PM) | 0.5 |
注:排放限值基于GB18352.2标准对轻型车单位行驶里程的污染物排放量限制,体现了该阶段对尾气污染的量化管控目标。
实施影响与适用场景
适用场景
- 车辆类型:限定“新定型轻型车”,覆盖面包车、小型货车、乘用车等轻型载具;
- 历史意义:作为国I到国III标准的过渡节点,推动发动机技术从单点化排放控制向系统化升级(如多点燃油喷射、早期三元催化器应用)。
技术意义与专家提示
- 减排价值:相比国I标准,国II限值使CO+HC排放量降低约35%(从国I的3.0g/km降至2.2g/km),对缓解城市雾霾有直接作用;
- 政策衔接性:该标准为2008年“国三标准”(相当于欧3)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,促使车企建立排放研发体系,是中国汽车产业“绿色转型”的首次规模化倒逼。
专家提醒:2004年前后,国内汽车工业正处于快速扩张期,国II标准通过生产端管控(禁止国I新车申报),既保障了市场对轻型车的基本需求,又为环保政策后续升级预留了路径。

